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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1号)文件精神,暂保留29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终止22项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文件详情见附件。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