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建立保密制度,保护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申办者/研究者的利益。
二、范围
适用于所有伦理审查项目。
三、内容
1.医学伦理委员会根据文件内容划分保密等级(公开、秘密和内部文件),设定访问权限。
2.医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保密期限做好保密管理工作。
3.所有伦理审查项目中所有涉及申办者/研究者的利益的内容,所有权归申办者/研究者所有。医学伦理委员会所有成员有责任为申办者严守机密。
4.保密文件包括:
1) 研究方案、受试者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病例报告表、受试者日志表、专家意见和审查结论等所有申办者提供的资料;
2) 会议记录;
3) 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往来信件;
4)文件所有版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包括初稿和后续的确定版本;
5) 临床试验中涉及受试者的资料。
5.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拷贝和保存保密文件,在审查会议完毕后即刻全部交还秘书归档。
6.医学伦理委员会文件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复印、拷贝。获准查阅/复印人员须有专人陪同调取、查阅和复印。
7.试验结束后,伦理审查相关文件资料保存在医学伦理委员会资料室并专人保管。
8.医学伦理委员会成员、秘书、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与项目有关的保密条款,签署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